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3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30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吳為平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邱仲騏中華民國9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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