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09年度板小字第3668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3668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江雅鳳
       王筑萱
被   告  呂依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
於民國109年11月17日具狀撤回訴訟,此有民事聲請撤回狀在卷
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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