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小字第3668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江雅鳳
王筑萱
被 告 呂依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惟本件原告
於民國109年11月17日具狀撤回訴訟,此有民事聲請撤回狀在卷
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昌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