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118號原告希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龍堂 訴訟代理人 謝尚揮 被告中鋼鼎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啟超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書記官高偉庭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建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建字第118號原告希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龍堂 訴訟代理人 謝尚揮 被告中鋼鼎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啟超 訴訟代理人 黃振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
書記官高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