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32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3230號聲請人九世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忠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謝馥羽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票號TH336058、TH336059之本票原本二張。㈡請確認本件請求票據之現實提示日為何?(不得以存證信
函為提示)㈢陳報請求金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