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54號
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理人 王則民
上列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王嬿蓁 即 郭王慧貞 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84、244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全部)。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拍字第154號
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光華
代理人 王則民
上列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王嬿蓁 即 郭王慧貞 等四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彰化縣○○鎮○○段000000○000000地號土地及同段184、244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所有權人全部)。
中華民國114年8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