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1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15號聲請人 蔣智明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9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謝慧敏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2月26日
書記官陳念慈┌───────────────────────────────────────────────────┐│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1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ND006178││5│5000││├──┼───────────────┼──────────────┼────┼───┼────┼───┤│0002│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ND0000000-000ND0000000││3│3000││├──┼───────────────┼──────────────┼────┼───┼────┼───┤│0003│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NX0000000││1│500││├──┼───────────────┼──────────────┼────┼───┼────┼───┤│0004│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NX000498││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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