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1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違反發展觀光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6年度簡字第11號原告 楊俊傑
羅呈豪 邱正弘 上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熊健仲 律師被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代表人 劉培東 訴訟代理人 蔡豊富 上列當事人間違反發展觀光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實仍有不明瞭之處,應再開辯論,期日定於民國106年8月4日下午4時,兩造應到庭辯論,不另通知。
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丁兆嘉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7月19日
書記官紀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