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99年度中小字第225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中小字第2255號
上 訴 人  賴建佑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中公園別墅社區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
管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1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00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慧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  月  2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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