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2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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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09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232號原告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李曉雲 上列原告與被告 王金龍 等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7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建物之最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及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並據此補正被告 王甲王乙 之人別資料。
二、被告王金龍、王甲即上開建物前所有權人、王乙即上開建物所有權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曾明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文章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

歷審裁判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補 字第 1232 號裁定(108.10.09)【本件裁判書】
  •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苗司簡調 字第 562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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