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58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另案執行)選任辯護人 許瑜容 律師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柳聰賢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石家禎
法官陳秀慧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
書記官孫秀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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