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訴字第3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3339號上訴人即被告周揚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第一審判決(111年度訴字第397號),於112年5月29日在法務部○○○○○○○○附設勒戒處收受判決正本,於同年6月19日向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12年7月10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柒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錫欽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