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侵附民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侵附民字第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侵附民字第54號原告A女(年籍資料詳卷)訴訟代理人 李依蓉 律師被告 劉哲瑞 上列被告因本院102年度侵訴字第121號妨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出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3月2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朱嘉川
法官陳威帆法官羅惠雯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育菁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