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家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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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家訴字第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家訴字第34號原告 梁玉琴 訴訟代理人 朱文呈 被告 梁魁玉
葉瑞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兩造之被繼承人 梁萬安 所遺如附表一編號1至39所示之遺產准予分割並由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維持分別共有。
本件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貳仟捌佰捌拾元由兩造各按附表二所示之應繼分比例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梁魁玉、葉瑞香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規定,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原告父親梁萬安(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下稱本件被繼承人)於98年7月22日死亡,遺有如本判決附表一(下稱附表一)編號1至39所示之遺產,兩造為全體繼承人,原告係本件被繼承人之女、被告梁魁玉係本件被繼承人養子、被告葉瑞香係本件被繼承人續弦配偶,每人應繼分比例如本判決附表二(下稱附表二)所示,又本件被繼承人未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遺產,兩造亦無禁止分割遺產之約定,惟兩造經協調後仍無法取得共識、達成分割之協議,爰依法求為分割遺產。
三、被告梁魁玉、葉瑞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四、法院之判斷:
(一)按,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151條、第1164條分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上情,業據本院職權調查本件遺產不動產繼承登記情形,經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
104年2月10月北地所登字第0000000000號函檢附:該所99年1月20日收件字第011930號辦理繼承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印鑑證明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案號:Z0000000000000號)、99年1月20日切結書、登記清冊一覽表等件(本院卷第158~187頁),堪信為真。又,本件被繼承人之遺產並無不能分割之情形,亦無不分割之約定,故原告提起本件分割遺產之訴,洵屬有據。
(二)次按,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民法第1138條、第1141條、第1144條第1款定有明文。茲原告梁玉琴、被告梁魁玉、葉瑞香(以上3人分別係本件被繼承人之女、養子、續絃配偶)每人應繼分各為3分之1等情,亦堪認定。
(三)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係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的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各個財產之分割為對象,亦即遺產分割之目的在於遺產公同共有關係全部之廢止,而非各個財產公同共有關係之消滅。遺產分割既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故除被繼承人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共同繼承人以契約約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應以全部遺產整體分割,不能以遺產中之個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此有最高法院86年度臺上字第1436號、84年度臺上字第2410號民事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件為分割遺產之訴,必應就本件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為分割,而本件被繼承人之全部遺產即為如附表一所示之遺產項目之事實,有前述地政事務所回覆資料在卷可稽,爰准予分割並按兩造法定應繼分比例即如附表二所示之比例維持分別共有,爰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五、訴訟費用之負擔:因分割遺產之訴,係必要共同訴訟,兩造間本可互換地位,且兩造均蒙其利,是本院認本件訴訟費用(第一審起訴裁判費新臺幣1萬2,880元,已由原告預納,單據附於本院卷第3頁反面),應由兩造依前述應繼分之比例負擔訴訟費用,較為公允,爰依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80條之1、第85條第1項規定,定如主文第2項所示。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家事法庭法官周美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書記官邱文彬附表一:不動產遺產明細(編號1至38係土地,編號39係建物)┌─┬──────┬─────┬────┬────┬────┬──────┐│編│地段│地號│面積(平│公告現值│本件被繼│卷內土地登記│││││方公尺)│(平方公│承人原權│謄本出處││號││││尺/元)│利範圍││├─┼──────┼─────┼────┼────┼────┼──────┤│1│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35頁│││燥坑段│0000-0000│5,999│340│1/8││├─┼──────┼─────┼────┼────┼────┼──────┤│2│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36頁│││燥坑段│0000-0000│165│230│1/8││├─┼──────┼─────┼────┼────┼────┼──────┤│3│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37頁│││燥坑段│0000-0000│1,634│230│1/8││├─┼──────┼─────┼────┼────┼────┼──────┤│4│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38頁│││燥坑段│0000-0000│761│230│1/8││├─┼──────┼─────┼────┼────┼────┼──────┤│5│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39頁│││燥坑段│0000-0000│684│230│1/8││├─┼──────┼─────┼────┼────┼────┼──────┤│6│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0頁│││燥坑段│0000-0000│1,625│230│1/8││├─┼──────┼─────┼────┼────┼────┼──────┤│7│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1頁│││燥坑段│0000-0000│160│230│1/8││├─┼──────┼─────┼────┼────┼────┼──────┤│8│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2頁│││燥坑段│0000-0000│194│230│1/8││├─┼──────┼─────┼────┼────┼────┼──────┤│9│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3頁│││燥坑段│0000-0000│1,983│230│1/8││├─┼──────┼─────┼────┼────┼────┼──────┤│10│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4頁│││燥坑段│0000-0000│87│230│1/8││├─┼──────┼─────┼────┼────┼────┼──────┤│11│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5頁│││燥坑段│0000-0000│650│3,200│1/8││├─┼──────┼─────┼────┼────┼────┼──────┤│12│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6頁│││燥坑段│0000-0000│272│3,200│1/8││├─┼──────┼─────┼────┼────┼────┼──────┤│13│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49頁│││燥坑段│0000-0000│2,522│230│1/8││├─┼──────┼─────┼────┼────┼────┼──────┤│14│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0頁│││燥坑段│0000-0000│9,743│230│1/8││├─┼──────┼─────┼────┼────┼────┼──────┤│15│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1頁│││燥坑段│0000-0000│800│230│1/8││├─┼──────┼─────┼────┼────┼────┼──────┤│16│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2頁│││燥坑段│0000-0000│1,062│230│1/8││├─┼──────┼─────┼────┼────┼────┼──────┤│17│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3頁│││燥坑段│0000-0000│3,443│230│1/8││├─┼──────┼─────┼────┼────┼────┼──────┤│18│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4頁│││燥坑段│0000-0000│2,696│230│1/8││├─┼──────┼─────┼────┼────┼────┼──────┤│19│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5頁│││燥坑段│0000-0000│1,479│230│1/8││├─┼──────┼─────┼────┼────┼────┼──────┤│20│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6頁│││燥坑段│0000-0000│1,712│230│1/8││├─┼──────┼─────┼────┼────┼────┼──────┤│21│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7頁│││燥坑段│0000-0000│97│230│1/8││├─┼──────┼─────┼────┼────┼────┼──────┤│22│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8頁│││燥坑段│0000-0000│199│230│1/8││├─┼──────┼─────┼────┼────┼────┼──────┤│23│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59頁│││燥坑段│0000-0000│917│230│1/8││├─┼──────┼─────┼────┼────┼────┼──────┤│24│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0頁│││燥坑段│0000-0000│7,861│230│1/8││├─┼──────┼─────┼────┼────┼────┼──────┤│25│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1頁│││燥坑段│0000-0000│669│230│1/8││├─┼──────┼─────┼────┼────┼────┼──────┤│26│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2頁│││燥坑段│0000-0000│131│230│1/8││││││││││├─┼──────┼─────┼────┼────┼────┼──────┤│27│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3頁│││燥坑段│0000-0000│2,696│340│1/8││├─┼──────┼─────┼────┼────┼────┼──────┤│28│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4頁│││燥坑段│0000-0000│1,014│230│1/8││├─┼──────┼─────┼────┼────┼────┼──────┤│29│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5頁│││燥坑段│0000-0000│412│230│1/8││├─┼──────┼─────┼────┼────┼────┼──────┤│30│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6頁│││燥坑段│0000-0000│5,790│230│1/8││├─┼──────┼─────┼────┼────┼────┼──────┤│31│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7頁│││燥坑段│0000-0000│1,668│230│1/8││├─┼──────┼─────┼────┼────┼────┼──────┤│32│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8頁│││燥坑段│0000-0000│242│230│1/8││├─┼──────┼─────┼────┼────┼────┼──────┤│33│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69頁│││燥坑段│0000-0000│2,740│230│1/8││├─┼──────┼─────┼────┼────┼────┼──────┤│34│新竹縣關西鎮│││││本院卷第70頁│││燥坑段│0000-0000│854│230│1/8││├─┼──────┼─────┼────┼────┼────┼──────┤│35│新竹縣關西鎮││││││││燥坑段│0000-0000│752│230│1/8│本院卷第71頁│├─┼──────┼─────┼────┼────┼────┼──────┤│36│新竹縣關西鎮│0000-0000│926│230│1/8│本院卷第73頁│││燥坑段││││││├─┼──────┼─────┼────┼────┼────┼──────┤│37│新竹縣關西鎮│0000-0000│122.18│20,900│1/2│本院卷第151│││正義段│││││頁│├─┼──────┼─────┼────┼────┼────┼──────┤│38│新竹縣關西鎮│0000-0000│3.35│20,900│1/2│本院卷第153│││正義段│││││頁│├─┼──────┼─────┼────┼────┼────┼──────┤│編│門牌號碼│建號│面積(平│國稅局核│本件被繼│卷內土地登記│││││方公尺)│定遺產價│承人原權│謄本出處││號││││額│利範圍││├─┼──────┼─────┼────┼────┼────┼──────┤│39│新竹縣關西鎮│新竹縣關西│登記總面│116,350│1/2│本院卷第155│││新德路2巷○○○鎮○○段74│積129.02│││頁│││號│建號│,共2層││││││││,含騎樓││││││││││││││││││││└─┴──────┴─────┴────┴────┴────┴──────┘
附表二:應繼分比例┌─────┬─────┐│繼承人│應繼分│├─────┼─────┤│梁玉琴│三分之一│├─────┼─────┤│梁魁玉│同上│├─────┼─────┤│葉瑞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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