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促字第8135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促字第81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促字第81352號債權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利率。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民事庭法官林慧貞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書記官李菊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