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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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85號原告 梁牧養 訴訟代理人 吳建勛 律師
梁宗憲 律師 蔡育盛 律師 黃振銘 律師被告 林佳 霖訴訟代理人 蔡將葳 律師被告 張錦 綿
王馨王宜王秀 雅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優先購買權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第1項、第77條之9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變更訴之聲明為先位聲明:(一)確認原告就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存在;(二)被告 林佳霖 應將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土地,經屏東縣恆春地政事務所於民國105年3月30日、105年3月31日、105年4月6日以買賣為登記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三)被告 張錦綿王宜錦 應分別就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面積及價金與原告補訂書面買賣契約,並於原告給付價金同時,將如附表一編號1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四)被告張錦綿、 王馨翊王秀雅 應分別就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面積及價金與原告補訂書面買賣契約,並於原告給付價金同時,將如附表一編號2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五)被告張錦綿、王馨翊、王宜錦應分別就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面積及價金與原告補訂書面買賣契約,並於原告給付價金同時,將如附表一編號3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六)被告張錦綿應就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面積及價金與原告補訂書面買賣契約,並於原告給付價金同時,將如附表一編號4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七)被告張錦綿應就如附表一編號5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面積及價金與原告補訂書面買賣契約,並於原告給付價金同時,將如附表一編號
5所示土地之應有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備位聲明:確認原告就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土地與被告林佳霖間存有不定期租賃關係。原告請求法院就先、備位之訴擇一為其勝訴之判決,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核定之,先位聲明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622,135元(計算式詳如附表二所示),備位聲明部分,因如附表一編號1至5所示土地租賃契約租金每年為420,000元,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為840,000元(計算式:420000×2=840000),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50,622,135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7,544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198,912元,尚應補繳258,63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變更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碩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5月13日
書記官張文玲附表一:
┌──┬──────┬──────┬────────────┬─────────┬──────┬──────┐│編號│土地(均為屏│所有權移轉登│前任所有權人之應有部分│林佳霖之應有部分│面積(平方公│買賣價金(新│││東縣車城鄉興│記日期│││尺)│臺幣,元)│││統段)││││││├──┼──────┼──────┼────────────┼─────────┼──────┼──────┤│1│223地號│105.3.30│張錦綿:139/225│408/450│423.05│507,655.09│││├──────┼────────────┤├──────┼──────┤│││105.4.6│王宜錦:130/450││197.6│237,117.42│├──┼──────┼──────┼────────────┼─────────┼──────┼──────┤│2│225地號│105.3.30│張錦綿:527/1350│2484/2700│4168.18│5,001,767.59│││├──────┼────────────┤├──────┼──────┤│││105.3.31│王馨翊:650/2700││2570.51│30,845,92.80│││├──────┼────────────┤├──────┼──────┤│││105.4.6│王秀雅:130/450││3084.61│3,700,793.62│├──┼──────┼──────┼────────────┼─────────┼──────┼──────┤│3│259地號│105.3.30│張錦綿:427093/0000000│0000000/0000000│6178.28│7,413,864.24│││├──────┼────────────┤├──────┼──────┤│││105.3.31│王馨翊:270905/0000000││3918.88│4,702,626.74│││├──────┼────────────┤├──────┼──────┤│││105.4.6│王宜錦:54181/0000000││4702.66│5,643,130.69│├──┼──────┼──────┼────────────┼─────────┼──────┼──────┤│4│262地號│105.3.30│張錦綿:346344/378234│346344/378234│8240.80│9,888,864.28│├──┼──────┼──────┼────────────┼─────────┼──────┼──────┤│5│265地號│105.3.30│張錦綿:346344/378234│346344/378234│8701.51│10,441,711│└──┴──────┴──────┴────────────┴─────────┴──────┴──────┘附表二:
┌──┬──────┬──────┬────────┬────────┬────────┬────────┐│買賣│土地(均為屏│總面積(平方│權利範圍│買賣面積(平方公│買賣金額(新臺幣│備註(小數點第三││對象│東縣車城鄉興│公尺)││尺)│,元以下四捨五入│位以下四捨五入)│││統段)││││)││││││││││├──┼──────┼──────┼────────┼────────┼────────┼────────┤│張錦│223地號│684.80│408/450│423.05│507,655元│買賣契約總金額為││綿與├──────┼──────┼────────┼────────┼────────┤54,549,000元,買││林佳│225地號│10677.51│527/1350│4168.18│5,001,766元│賣面積共為45,457││霖├──────┼──────┼────────┼────────┼────────┤.94平方公尺,故│││259地號│16,414.48│427093/0000000│6178.28│7,413,862元│每平方公尺價格為││├──────┼──────┼────────┼────────┼────────┤1199.988元。│││262地號│8,999.58│346344/378234│8240.80│9,888,861元│││├──────┼──────┼────────┼────────┼────────┤│││265地號│9,502.71│324344/378234│8701.51│10,441,708元││├──┼──────┼──────┼────────┼────────┼────────┼────────┤│王宜│223地號│684.80│130/450│197.83│237,383元│買賣契約總金額為││錦與├──────┼──────┼────────┼────────┼────────┤6,259,000元,買││林佳│259地號│16414.48│54181/189117│4702.66│5,642,882元│賣面積共為5216.1││霖││││││2平方公尺,故每││││││││平方公尺價格為11││││││││99.934元。│├──┼──────┼──────┼────────┼────────┼────────┼────────┤│王馨│225地號│10677.51│650/2700│2570.51│3,084,594元│買賣契約總金額為││翊與├──────┼──────┼────────┼────────┼────────┤26,997,000元,買││林佳│259地號│16414.48│270905/0000000│3918.88│4,702,629元│賣面積共為22,497││霖││││││.64平方公尺,故││││││││每平方公尺價格為││││││││1199.993元。│├──┼──────┼──────┼────────┼────────┼────────┼────────┤│王秀│225地號│10677.51│130/450│3084.61│3,700,795元│買賣契約總金額為││雅與││││││3,749,000元,買││林佳││││││賣面積共為3124.7││霖││││││9平方公尺,故每││││││││平方公尺價格為11││││││││99.761元。│├──┼──────┼──────┼────────┼────────┼────────┼────────┤│總計│││││50,622,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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