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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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9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沒入保証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948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具保人乙○○上列被告因犯恐嚇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95年度執聲沒字第1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犯恐嚇案件,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10萬元,由具保人乙○○出具現金保證後,將被告釋放。茲因該被告逃匿,爰聲請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姚銘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5年5月10日
書記官謝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