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86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謝翰儀
劉承穎 曹馨文 被告 曾游秋梅
曾榮華 曾寶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並於五日內補正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之遺產範圍,繕本逕送被告,並補呈送達證明。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書記官謝國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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