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48號聲請人 劉啓禎 即 劉廖雪香 之繼承人代理人 劉裕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9年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嘉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
書記官謝靜茹┌─────────────────────────┐│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694│├──┼────────┼───────┼──┼──┤│0002│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38│├──┼────────┼───────┼──┼──┤│0003│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623│├──┼────────┼───────┼──┼──┤│0004│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621│├──┼────────┼───────┼──┼──┤│0005│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293│├──┼────────┼───────┼──┼──┤│0006│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73│├──┼────────┼───────┼──┼──┤│0007│東雲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