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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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消債更字第4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消債更字第435號聲請人 力燕玲 代理人 李汶宜 律師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理由二所示之資料及證明到院,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應補正之資料及證明:㈠應說明有無積欠保證債務?如有,應詳載債權人名稱、主債
務人姓名、債權金額,並提出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資料報告書(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正本」。
㈡應提出聲請人「父親 力榮臨 」及「母親力 吳梅秀 」之最新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㈢應陳報目前是否仍任職御軒園旅館有限公司?如是,應提出
薪資轉帳存摺影本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六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收入切結書)。目前如無工作,是否有其他收入?(如:打零工或租金收益)如是,應說明工作收入情形,並提出證明文件。
㈣應說明是否有從事直銷或有其他未登載於綜合所得稅各類所
得資料清單之兼職收入兼職工作?如是,應說明工作收入情形,即使為臨時工,亦應詳加說明工作內容為何?於何處工作?受雇於何人?雇主(或工頭)連絡方式?每日薪資若干?每月約可領得工資若干?並提出相關薪資證明。
㈤應說明「本人」及「受扶養親屬」是否有領取政府發給之老
人年金、中低收入戶補助等各項政府補助、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或保險金?若有,應說明其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㈥聲請狀陳報每月須支付父親力榮臨及母親 力吳梅秀 之扶養費
各3,000元,且扶養義務人共6人。應提出全部扶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家族系統表以供查證。
三、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王獻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書記官蕭雅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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