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訴字第3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8年度訴字第332號原告燦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袁震天 律師
徐沛然 律師被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代表人乙00000000訴訟代理人 林長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99年5月20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樹埔
法官蕭忠仁法官劉穎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6月10日
書記官林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