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3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76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十二庭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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