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75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夢麟選任辯護人陳佳瑤律師
林盛煌律師被告 張清峯
號選任辯護人 許博森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另定於民國101年7月25日下午2時30分許,在本院第20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陳明偉
法官傅明華法官廖欣儀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偉林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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