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436號原告 陳昱蓁 被告 鄭世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審訴字第28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蘇昌澤
法官林于捷法官歐家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書記官陳憶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