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度司促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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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1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促字第100號債權人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恩惠 法定代理人 張美娟 法定代理人 鄭採英 債務人 蔡金塗 上列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債權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薇芝
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2月9日
書記官陳添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