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68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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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6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688號聲請人 陳政道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12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書記官蔡汶芯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68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011000002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01200003復華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0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