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67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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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67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675號聲請人 李旦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05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1414-41200002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77NX12503-51270003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73547-1147004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7005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9006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78007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151008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