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上字第3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3年度上字第316號上訴人 張家銘
張友任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豐賓 律師被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訴訟代理人 白富中
林泳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民事第二庭
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18日
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