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8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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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8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858號原告丙○(真實姓名、地址均詳卷)被告乙○○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112年度易字第240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高增泓
法官林忠澤法官黃佳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柏名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