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子璋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書記官林兆嘉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0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子璋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
書記官林兆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