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度上訴字第1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上訴字第15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1566號上訴人即被告乙○○上訴人即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第一審判決(99年度訴字第419、573、574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麗淇中華民國9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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