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2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26號聲請人 蔡瓊鳳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1年8月2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等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耀霆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2月24日
書記官陳莉庭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E6061股票140002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76660股票1100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79816股票1400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股票12005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股票11006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0股票11007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0股票11008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0股票11009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0股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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