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司拍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0年度司拍字第136號聲請人 陳秀惠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 王汝婷 等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和美鎮調興段876地號、887之1地號,同段84建號之第一類
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均未遮掩)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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