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4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421號聲請人 林宜慧 代理人 陳珮珊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9月9日
書記官林冠伶┌──────────────────────────────────────────────────┐│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0年度除字第42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536-5││1張│176股││├─┼───────────────┼──────────────┼────┼───┼────┼───┤│2│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826-8││1張│27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