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重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移轉登記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重訴字第一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黃厚誠 律師
送達代收人丁○○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戊○○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袁靜文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洪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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