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0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0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040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藍家源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周紹武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10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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