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偽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697號上訴人即被告 翁淑玲 上列上訴人因偽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葉居正
法官陳欽賢法官張桂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芝雯中華民國10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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