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交附民字第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戊○○○
庚○○己○○丙○○乙○○被告千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被告甲○○上列被告甲○○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99年度交訴字第74號),經原告戊○○○等人對其及被告千億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周瑞芬
法官李慧瑜法官陳思成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婉君中華民國9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