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32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元思指定辯護人洪千雅律師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5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陳仁智
法官鄭雅文法官李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5月6日
書記官劉英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