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度拍字第1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5年拍字第16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95年度拍字第1683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78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2年4月25日起至民國132年4月2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民國92年4月29日向聲請人借用650,000元,借款期限至民國102年4月29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相對人自民國95年7月29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456,24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據影本等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相對人甲○○來函陳述意見稱:「此項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債權人之計算似有錯誤」云云,本院審酌上開陳述意見,乃屬實體事項之爭執,非訟法院無法審酌,債務人應另循訴訟程序處理,併此敘明。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林中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五、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6年1月2日
書記官尹之玲┌─────────────────────────────────────────────────────────┐│附表:95年度拍字第1683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台南市○○區○○○段││173│雜│││70│全部││└──┴───┴────┴────┴────┴───────┴─┴──┴──┴──────┴─────────┴──┘┌──────────────────────────────────────────────────────────────┐│附表(建物)︰95年度拍字第1683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合│主要│陽│雨│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一│二││││││││││││││積││備考││││││材料及│層│層│││││││││││建築││││││││號│││││││││││││││││││單│範圍│││││││房屋層數││││││││││││計│材料│台│遮│位│││││││││││││││││││││││││││││││││││││││││││││││││││├──┼─┼──────┼────┼────┼─┼─┼─┼─┼─┼─┼─┼─┼─┼─┼─┼─┼──┼─┼─┼─┼───┼───┤│001│73│台南市北區西│台南市北│2層樓房│41│41││││││││││82│││││全部│││││門路三段4○巷○區○○段│住家用磚│.2│.2││││││││││.4││││││││││50弄9號│173地號│造│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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