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00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20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00號原告 楊錂 法定代理人 林昭妏 被告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代表人 周章欽 訴訟代理人 蔡政憲 上列當事人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吳永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6日
書記官凃明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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