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家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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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家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家上字第一二四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因離婚事件,諭知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B1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浴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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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家上字第1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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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家上字第一二四號
上訴人甲○○被上訴人乙○○右當事人間因離婚事件,諭知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B1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浴美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謝雅惠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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