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14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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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14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1472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99年8月1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六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曾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8月5日
書記官王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