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316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聲請人合祥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美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1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1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芳華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書記官楊茗瑋┌─────────────────────────────────────────────┐│附表:100年度除字第316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001│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100年6月30日│9,450元│CA0000000│││限公司 黃淑嬪 │台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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