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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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10號聲請人 陳進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ZACALJULIEANNLINDAG、EXITOMARY
JOYFURATERO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系爭本票之發票日為何日。㈡確認自104年9月3日起算利息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