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54號
抗告人天下財富有限公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湘庭 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書記官林勁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54號
抗告人天下財富有限公司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湘庭 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書記官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