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補字第35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補字第354號

抗告人天下財富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御存林柏君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湘庭 間請求給付報酬金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2月1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陳安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8日

書記官林勁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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