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交附民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交附民字第360號原告 林育柔 被告 林昱欣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年度交易字第802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高文崇
法官鍾堯航法官陳怡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0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