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畜牧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90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備汶上列被告因違反畜牧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9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畜牧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90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備汶上列被告因違反畜牧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冠廷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