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度聲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10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彭俊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4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彭俊男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ㄧ、受刑人彭俊男(下稱受刑人)因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受刑人所犯各罪之宣告刑雖有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詳如附表所示),惟其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紙在卷可參,檢察官依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參酌受刑人犯罪之情節、行為次數、侵害法益,及其犯罪類型中,關於其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有多次係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罪,並各有2次施用第
一、二級毒品之罪,其同質性高,對於危害社會法益之加重效應非重。再與傷害部分為整體非難評價等情狀,認應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第50條第2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黃仁松
法官唐中興法官林宜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黃湘玲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6/01/15│105/08/15│106/01/16│├─────────┼────────┼────────┼────────┤│偵查(自訴)機關年│南投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度案號│偵字第793、825號│偵字第10618號│毒偵字第1790號│├──┬──────┼────────┼────────┼────────┤│最後│法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事實├──────┼────────┼────────┼────────┤│審│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簡字第916│106年度訴字第││││147號│號│2047號││├──────┼────────┼────────┼────────┤││判決日期│106/05/18│106/09/20│106/10/26│├──┼──────┼────────┼────────┼────────┤│確定│法院│南投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判決├──────┼────────┼────────┼────────┤││案號│106年度審訴字第│106年度簡字第916│106年度訴字第││││147號│號│20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06/12│106/10/16│106/11/1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案件││││├─────────┼────────┼────────┼────────┤│備註│(編號1至4數罪併│臺中地檢107年度│臺中地檢107年度│││罰已定刑有期徒刑│執更字第848號│執更字第848號│││1年10月)臺中地檢│││││107年度執更字第│││││848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10月│││││共5次│├─────────┼────────┼────────┼────────┤│犯罪日期│106/01/16│106/06/07│106/03/24、│││││106/03/28、│││││106/03/27、│││││106/04/04、│││││106/04/12│├─────────┼────────┼────────┼────────┤│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度案號│毒偵字第1790號│偵字第16005號等│偵字第16005號等│├──┬──────┼────────┼────────┼────────┤│最後│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事實├──────┼────────┼────────┼────────┤│審│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47號│1037號│1037號││├──────┼────────┼────────┼────────┤││判決日期│106/10/26│107/12/26│107/12/26│├──┼──────┼────────┼────────┼────────┤│確定│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判決├──────┼────────┼────────┼────────┤││案號│106年度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2047號│1037號│1037號││├──────┼────────┼────────┼────────┤││判決確定日期│106/11/15│107/12/26│108/03/26││││││(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7年度│(編號5至9數罪併│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848號│罰已定刑有期徒刑│執更字第1798號││││8年8月)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1798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共│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10月│││6次│││├─────────┼────────┼────────┼────────┤│犯罪日期│106/01/08、│106/05/02│106/06/07│││106/03/29、│││││106/04/03、│││││106/05/02、│││││106/05/03、│││││106/06/06│││├─────────┼────────┼────────┼────────┤│偵查(自訴)機關年│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臺中地檢106年度││度案號│偵字第16005號等│偵字第16005號等│偵字第16005號等│├──┬──────┼────────┼────────┼────────┤│最後│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事實├──────┼────────┼────────┼────────┤│審│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37號│1037號│1037號││├──────┼────────┼────────┼────────┤││判決日期│107/12/26│107/12/26│107/12/26│├──┼──────┼────────┼────────┼────────┤│確定│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判決├──────┼────────┼────────┼────────┤││案號│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7年度上訴字第││││1037號│1037號│1037號││├──────┼────────┼────────┼────────┤││判決確定日期│108/03/26│108/03/26│108/03/26││││(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撤回上訴)│├──┴──────┼────────┼────────┼────────┤│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不得易科、社勞││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臺中地檢108年度│││執更字第1798號│執更字第1798號│執更字第1798號│││││刑期屆滿日116年│││││12月7日(富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