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字第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簡上字第22號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訴訟代理人 楊翊
張智賢 參加訴訟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胡勝傑 被上訴人 羅位習
羅昆明 林樹純 兼特別代理人 羅芳玲 被上訴人 羅秋燕
羅玉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廖國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30日
書記官洪明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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