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重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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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四六號
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 訴訟代理人 徐啟勝
甲○○被告順菱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丑○○被告丑○○被告寅○○被告癸○○被告得福交通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癸○○被告尚業汽車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
壬○○被告燁絡興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被告慶宣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被告庚○○被告卯○○被告丙○○被告子○○被告丁○○被告辛○○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望民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劉文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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